董事会
董事会的权力、责任和董事会委员会的职责分配
1. 权力和责任
1.1. 董事会有权决定所有未明确保留给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控股公司其他机构的事项。
1.2. 除非相关法律、公司章程或此后的规定另有规定,董事会将控股公司和集团的管理权和代表权完全下放给集团管理层。
1.3. 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拥有以下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权力和责任:
a) 最终管理,即确定控股公司和集团的战略、资源和监督,并发布必要的政策和指令,包括确定公司目标和规划财务资源;
b) 确定控股公司和集团的组织结构;
c) 构建控股公司和集团的会计制度、财务控制和财务规划;
d) 任命和罢免集团管理层成员,批准他们的职务说明,授予集团管理层成员和控股公司雇员签字权;
e) 最终监督受托管理控股公司和集团的人员,特别是在遵守法律、公司章程、规章和指令方面;
f) 根据《公司法》第964c条编制控股公司的业务报告和其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报告和非财务事项报告,以及筹备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g) 在控股公司过度负债的情况下,提交债务重组延期申请并通知法官;
h) 通过有关未缴足股份后续付款的决议;
i) 通过决议,确认股本的增加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j) 在法律规定使用特别合格审计师的情况下,对其专业资格进行审查。
1.4. 根据本《组织条例》,董事会保留对以下业务事项的批准权:
a) V 2.3规定的所有问题;
b) 董事会决定的集团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所有重大变化;
c) 与瑞士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有关的所有职责,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1.5. 董事会可不时确定其他权力和职责。
2. 董事会委员会的职责分配
2.1. 根据《公司法》第716a条第2款,董事会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AC")和一个薪酬与人力资源委员会("CHRC";AC和CHRC "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任何一名成员均不得为集团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各委员会的职责和报告义务以及章程、会议召集和决议通过将在单独的章程中进行规定,但与本文规定的规则不同。董事会可设立更多的委员会或临时工作组,或向个别董事会成员分配具体任务。
2.2. 委员会应专注于准备、审查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除非董事会在相关章程或决定中明确授权,否则委员会无决策权。
2.3. 董事会主席("主席")、其他董事会成员和首席执行官应获得长期邀请,作为无表决权的嘉宾出席所有委员会会议,除非所讨论的问题与他们个人有关。首席财务官应享有出席审计委员会和相关工作组会议的类似权利。
2.4. 委员会主席在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通报其活动,或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向董事会通报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