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规定要求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披露冲突、保密性和独立性。
总则
1. 利益冲突
董事会成员和首席执行官有义务在集团的任何业务活动或决策影响或可能影响其自身利益或与之相关的个人或法人的利益,或反之亦然("利益冲突")时,立即通知主席,或在主席的情况下,通知董事会全体成员,集团管理层成员有义务通知首席执行官,再由首席执行官通知主席。作为一项规则,相关人员有权就(a)有关事项和(b)董事会考虑采取的处理利益冲突的措施发表意见。主席和董事会视情况采取措施维护集团利益。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提供信息、回避讨论、回避表决、回避讨论和表决或两步表决程序。如果董事会成员被要求对某一事项投弃权票,则不计入有关会议的法定人数。
2. 保密
董事会成员和所有参与控股公司或集团管理的人员有义务对第三方保密所有事实和信息,尤其是他们在为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服务时了解到的生产或商业机密。所有包含或代表机密信息的文件和其他有形物品最迟应在离职或雇佣合同终止时分别及时归还给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
3. 独立性
根据股东大会的权力,董事会和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应是独立的。董事会应对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进行年度评估。为被视为独立,董事会成员应为非执行董事,且除其作为董事会成员的服务外,不得有任何重大关系影响其在控股公司和集团内履行职责时的公正判断。某项关系是否被视为重大关系尤其取决于以下因素:a)与相关董事会成员或与董事会成员有关联的组织的财务状况有关的任何交易的数量和规模;b)交易的结构方式和条款及条件是否可以在可比条款及条件下与第三方达成交易;c)交易是否并非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确定独立性时必须始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重大关系可包括与董事会或集团管理层成员之间的商业、工业、银行、咨询、法律、会计、慈善和家庭关系等。董事会可进一步界定机构、财务或个人独立性的标准。
最终条款
这些规定已于2023年3月30日获得董事会批准,并将于2023年3月30日生效。董事会将不时对其进行审查,并在认为必要时进行修订。